【期刊信息】

Message

刊名: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主办:中国大恒公司大恒电子出版社
主管:中国科学院
ISSN:1007-9599
CN:11-3907/TP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
影响因子:0
期刊分类: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

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期刊导读 >

由实际案例探析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的新动态(6)

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 适用“司法层次分析法”确定法定赔偿额度 【案例2】西门子诉“SIEMIVES”商标侵权案[(2016)浙民终699号] 在审理原判确定的人民币13万元的赔偿数额

2. 适用“司法层次分析法”确定法定赔偿额度

【案例2】西门子诉“SIEMIVES”商标侵权案[(2016)浙民终699号]

在审理原判确定的人民币13万元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的过程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率先适用“司法层次分析法”来确定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数额,这虽然是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提出的审理思路,但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同样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侵权本质上是对权利市场价值的损害,权利的市场价值又取决于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而侵权主体及侵权行为则是造成损害的直接致害因素。因此,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又要充分顾及市场环境下侵权主体及侵权行为的各类对应因素。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合理设定相应的考量因素和层级区间,在全方位、多层次地评估分析权利信息(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考量因素)和侵权信息(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考量因素)的基础上,对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的层级进行综合评判、相互修正,最终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法定赔偿额度,以增强法定赔偿数额认定的正当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

具体到该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因素及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素的综合考量来确定了法定赔偿数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影响法定赔偿数额的权利信息因素属于很高的层级,侵权信息因素属于较高的层级,因此可以在《商标法》第63条所确定的法定赔偿额度内,选择在较高的层级区间确定赔偿数额;而原判确定的赔偿数额与西门子涉案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价值不相适应,未能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亦难以使以侵权为主业的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无法营造侵权人不敢“傍名牌”、不愿“搭便车”的法律氛围。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确定的人民币13万元的赔偿数额不合理,该案的法定赔偿数额应为人民币100万元。另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西门子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7万元。

3. 基于涉案专利价值、推定的获利空间等综合考虑法定赔偿数额

【案例3】华为vs三星专利侵权案 [(2016)闽05民初725号]

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了其专利号为ZL2.0、名称为“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并要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被告”)连带承担人民币8000万元的侵权赔偿以及50万元的合理开支。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三被告需要对其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原、被告均未能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润,故该案最终适用的是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泉州中院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并没有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而是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涉案专利的价值、三被告因被控侵权产品推定获得的利润区间等方面综合考虑,充分说理,最终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首先,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华为公司提交了经公证的IDC数据来佐证涉案移动终端的销售数量,但该IDC数据仅为三被告在中国地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包含其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而该销售数据属于除三被告之外的他人难以获取的保密性商业信息。泉州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多次要求三被告提供相应的销售数据及利润率,但三被告均迟延或拒绝提供。因此,泉州中院依据《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认为三被告应负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故在计算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移动终端的数量及销售金额时,可将华为公司提供销售数量31 422 259台、销售金额127.亿美元作为考量基准,并酌情上下浮动。

其次,根据华为公司提供的经公证的《三星电子株式会社2015年财报》所披露的销售利润率(13.2%)及三被告提供的工信部2014年针对国产手机的调查数据显示的行业平均利润率(3.2%),泉州中院得出三被告的利润区间大致在26.72亿元至109.2亿元之间。显然,该利润区间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泉州中院据此认为该案中应当突破法定赔偿最高限额进行酌定。


文章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网址: http://www.jsjgprjyyy.cn/qikandaodu/2021/0517/1206.html


上一篇:如何判断未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合同是
下一篇: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