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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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主办:中国大恒公司大恒电子出版社
主管:中国科学院
ISSN:1007-9599
CN:11-3907/TP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
影响因子:0
期刊分类: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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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什么样的软件最终用户才是合法的复制品(4)

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法律解析】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特指购买软件只用于本人或者本单位学习、研究、工作、经营活动,而不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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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特指购买软件只用于本人或者本单位学习、研究、工作、经营活动,而不是用于再次复制、发行所购买软件的人。它在我国《软件条例》当中的对应项应当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复制品使用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已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按照《软件条例》第条规定的方式或者著作权人许可的其他方式使用软件的行为人。在《软件条例》第条的“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复制品使用人”其实是指并不知道其“持有”或“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的“善意”行为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上述几类人是不承担《软件条例》第条项下的侵权责任的。而上述这几类人都是根据其行为性质来界定的,一旦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其法律地位或曰法律称谓也相应发生变化,如“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一旦实施了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软件的行为,其就成为侵权行为人。而对于“善意”的侵权复制品持有人或使用人,当其明知其持有或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后,仍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持有或使用,就成为了侵权行为人。这种情况下, 上述行为人应当承担《软件条例》第条项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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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网址: http://www.jsjgprjyyy.cn/zonghexinwen/2021/0720/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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